该扶持政策围绕跨境电商主体招引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、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升级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六大方面进行扶持。包括对国内外知名且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、综合供应链和第三方服务商企业,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成都,经区(市)县审核并报经成都跨境电商综试办认定的,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;对拥有自主品牌的跨境电商企业,或通过跨境电商实现网络化定制销售的创新企业,其出口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,一次性奖励30万元;经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首次达100笔或金额达50万元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扶持等。
据悉,该政策支持项目发生时间为2018年7月1日-2020年12月31日。从事跨境电商相关的企业要享受政策支持,需符合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且在外贸业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、纳入成都市跨境贸易电商统计体系等条件。(记者 陈碧红)